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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房价暴涨房主欲毁约 新装修防盗门四次被砸毁

发表于2017-04-20

现在这楼市闹的人都疯了,刚在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消息,骇人听闻:

4月19日9点11分左右,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保利叶公馆9号楼1901户,门外来了四个人,抡大锤就砸防盗门!








原来,这是一起因近期房价上涨,已经将房屋出售却欲毁约的房东,上演的一幕耸人听闻的闹剧。
购房者张女士是潍坊人,去年9月份通过中介在市北区保利叶公馆购买了一套117.39平方米房子,总价236万,因为当时小区房屋还没有交付房主又急需用钱,双方便达成协议,张女士先一次性支付给房主定金45万元,首付款45万元,总共90万元,房主拿这笔钱去还清了银行贷款,余款在房屋办理房产证之后再通过贷款给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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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显示:定金45万元,首付45万元。




张女士买的这套房子,于去年11月交房时在卖房者与中介陪同下在售楼处交接,并同意装修,已装修不能动的就是15万元。本想着马上就可以搬新家了,但不想房主突然找上门来了。

房主说,青岛限购令规定,不满两年的房屋不能过户,政府不让卖房子,我当然要听政府的。房主提出要求,要么多给他100万,要么终止协议,原房主还给张女士90万,至于张女士装修的费用,原房主一概不负担。

张女士当然没有同意这无理的要求,然后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房主要毁约,并以恶劣的态度强硬干扰,这一周一天一次,已经打坏了三把锁,一个新门,价格五千多,今天是第四次来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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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之前,张女士多次报警,民警称这只是房屋买卖纠纷,但是19日早上的事情发生之后,民警也觉得事态有些失控,为张女士做了笔录,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发表于2017-04-20

说法:合同受法律保护

青岛近期房价涨幅较大,一些房主将房子卖出后,看到房价上涨又反悔。对于类似张女士这种,先交付日后过户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受法律保护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该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张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要求房主配合过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张女士的购房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了,房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张女士完成过户行为。张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不过户的情况下购房,形成事实居住之后,即使在未过户的情况卖方反悔,法院在审理时一般支持根据买卖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买方,认定买卖有效,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发表于2017-04-20

卖方为何想毁约?

房价快速上涨,卖方感觉自己卖亏了,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大于双倍订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其宁愿违约,也不愿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大幅度增加购房价款;
2、明确表达不履行合同;
3、要求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发表于2017-04-21

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

发表于2017-04-21

这原房主也忒不厚道了

发表于2017-04-21

急用钱人家帮你先行垫付,现在房价涨了又来砸人家的门?怎么哪儿哪儿都得依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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