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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天315】干货!律师帮帮团101期:遭遇捆绑营销怎么破

发表于2017-06-21

5月22日,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对于含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预售方案审核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将房屋的毛坯价格与装修标准分离,同时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房屋全装修总价,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等住宅附属设施,变相抬高房价。>>>点击查看原文


近来陆续有房天下网友爆料,跟帖反映青岛不少项目依旧捆绑车位销售,而更有项目表示必须要全款买房,否则不予受理。


不明确说必须买车位,但现场选号时却优先排序购买车位的客户,这到底是让你买还是让你买?全款与否看你自己的决定。


看似主动权都在购房者身上,而实际拥有主动权的购房者是不是已经被深深绑架了呢?


而仔细看了下近期的车位价格,那也是重新刷新了对车位的认识,花几万块买个车位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没个二三十万,都别好意说自己是车位。


房天下邀请专业律师帮帮团嘉宾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和企业风险控制法律事务部主任徐迎伏律师,6月23日15时,现身房天下直播间,为大家支招答疑。


一次零距离面对面的机会,你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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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6-21

当然,大家有任何问题可以及时跟帖回复,直播现场,嘉宾会及时答复

发表于2017-06-22
安小柒,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天天315】律师帮帮团101期:6月23日15时律师专家在线答疑,精彩别错过”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6-23

期待期待,真的需要天天315

发表于2017-06-23

法律方面,人人都需要提高,生活各个方面,不懂法律,就等着被欺负,不懂保护自己,感谢一直会有这种栏目

发表于2017-06-23

同意楼上,最近几期都在观看,实实在在为我们生活服务的、

发表于2017-06-23

活动即将开始大家准备好围观咯,此次邀请的可是资深律师大咖哦

发表于2017-06-23



【主持人】: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房天下直播间,这里是天天315律师帮帮团第101期节目现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徐迎伏,徐律师做客直播间。

徐律师,您好!请跟我们房天下网友打个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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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和企业风险控制法律事务部主任徐迎伏律师(以下简称:徐律师):大家下午好!




发表于2017-06-23

【主持人】5月22日,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对于含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预售方案审核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将房屋的毛坯价格与装修标准分离,同时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房屋全装修总价,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等住宅附属设施,变相抬高房价

但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来陆续有房天下网友爆料,跟帖反映青岛不少项目依旧捆绑车位销售嫌疑,而更有项目表示必须要全款买房,否则不予受理等等。

今天房天下为大家梳理下近期爆料的各种案例,徐律师会为大家在线答疑,正在经历此种经历或是即将要经历的网友们可以来一起参与提问互动。


发表于2017-06-23

【主持人】:首先以近期争议颇多的黄岛区深港城为例:该项目是深夜紧急通知开盘, 6月8日晚上9点多,深港城销售人员,给客户发消息明确表明必须交齐20万才能选房。而且看信息截图,明确表明此次选房优先考虑买车位的客户,如果不打算买车位,那就再等通知!也就是说买车位的来现场,不买的根本排不上号,而项目具体价格呢,到现场就知道了!


无独有偶,黄岛区海信悦华里同样也存在这种现象,网友们说,这个项目其实已经拖了大半年了都没有开盘,终于等到开盘了,先是说车位销售,要求必须选车位,车位是14.8万一个。后来因为出了政策,说不让捆绑车位了,那前面莫名其妙的又多出来100多个号,说是之前没选上房。这个网友认为说谁家没选上房还得等个大半年,在涨价前还不出手买房呢?觉得非常可笑,也欲哭无泪。我相信这些都只是网友们爆料的一些典型案例,那开发商这种表面上不捆绑车位,但实际上却以优先考虑的名义去限制选房的行为,徐律师您是怎么看的?

【徐律师】:是这样,各位网友,我这边就结合近几年来我们做的类似的房产项目,或者说给房地产开发商做专项,或者说诉讼、非诉讼的过程中,刚才网友提到的这种现象确实在现实的地产项目中存在,当然这也跟从去年年底,尤其是中国普遍的一线、二线城市的房产价格的变化有关系,比如说北上广深,再就是山东的青岛、济南等城市,这种情况也非常多。

当然,开发商实际上通过设置一些,比如说咱刚才提及的绑架车库,或者说变相地通过其他障碍,是不是达到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者是买家的做法,我不方便做评价,但是至少从咱房地产开发,包括房地产交易买卖的实践,再就是原则,再就是咱中国配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2017年10月1号即将生效,现在已经制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再就是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面第二、第四条,其实已经对这个作了一个界定。

作为房地产买卖的双方,正常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本着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签署。说白了,作为房地产买卖的买方,也就是咱说的购房人,他有一个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其实还要有一个,也就是咱说的做交易的时候对涉案的购买的房产有一个基本的知情权。比如咱说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是精装还是毛坯,精装单价是多少,毛坯的单价是多少,至少要有一个公开明确显著位置的公示,这样购房者才有一个自己自由选择的机会,或者说这是一个交易的前提。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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